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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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觉遵守该条例。 通知指出,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二十次全会精神,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对党的工作机构的政治要求,规范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促进党的工作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提高机关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通知要求丙方各级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党的各级工作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充分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切实履行落实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职责。各部门规章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 。 C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两个创建”的决定性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四个保密”,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政治立场,当好党委的优秀参谋助手,切实履行落实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并推进党的事业发展。 第三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严格维护权威,集中统一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推进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党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 (二)继续聚焦中心,传达大局;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 (五)坚持按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事。 第四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机关适用本条例。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工作机关或者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行政机关等或者负总责的机关中必须设立党委员会,党的党委另有规定的。 的设立及运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依据本实施例。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党中央和地方党委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组织机构和派出机构,负责管理或者办理与党有关的工作。 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优化、协调、效率的原则,实行统筹管理和定额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合并、联合办公等方式设立党的工作机构,也可以与职能相近、联系密切的其他部门合作设立。总体规划及设立仍由党委管理。 第六条 党中央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中央组织管理部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批准决定。 地方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同级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由下一级党委讨论决定,报上一级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下级编制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党委批准。 第七条 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机构是部门(部、委、处)ice)执行委员会,一般由正职人员、副职人员、纪检监察组组长或者纪工委书记等成员组成。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职务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和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务由上级组织领导成员兼任的,可以设负责日常事务的副手。 党的工作机关没有专职领导助理和总书记。确需设立党中央职能部门的,必须报党中央批准。 第八条 党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党的工作机构应当设置必要的内部机构。激情和卓越。内部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第九条 党的工作机构必须在批准的编制限额内聘用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责任 第十条 党的工作机构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他们的职责一般根据党章、党规确定。具体职责通常由相关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规章来明确。 党委不得将党委应当履行的职责委托给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 (四)按照规定和权限制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并监督实施; (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 (六)执行党委和上级组织交办的有关事项。 党的工作机构对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领导或者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厅(办公室)是党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协调有关方面工作,按照党委要求,落实具体任务,保障党委运行。 第十三条 党委职能部门是党委具体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国家统计局按照规定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及本领域的工作。 第十四条 党的党委是协助党委处理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机构。通常是指党委为加强对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常设(决策)讨论协调办公室。负责机构(决策)讨论、协调的日常工作,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党委派出机构是党委派出的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党委领导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机构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职责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和机关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形成一批清正廉洁、责任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干部。 第四章 决策与实施 第十七条 党的工作机构必须遵守民主选举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本机构的一切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勇于承担责任,按照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世界王机关通过召开部(司、委、办)常务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下列主要事项: 。 (二)执行党级上级委员会和党内上级工作机关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三)分析讨论本机构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有关规章政策、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四)讨论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决策、重要人员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 (五)审议报送党委和上级工作机关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部署本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坚持e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决策一般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方式,并按照规定进行与宏观政策导向的一致性评估。 重大决策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条 厅(厅、委、办)常务会议必须由党工委员会组织召开。主要负责机构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召开会议或者会议有空缺的,可以委托其他负责同志或者代表出席。会议由党委指定的负责同志召集。会议管理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对决定的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公布,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以党的工作机构名义下发或者报送的文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党的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审查和反馈机制,保证领导班子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条 党的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部(司、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动部(司、委、办)常务会议决策的落实,研究讨论专项任务。迷你会议部长办公室(主任、秘书)由部长(主任、秘书)或者受委托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主席,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内设有关机构负责人出席。部长办公厅(主任、秘书)会议不得代替部门(司、委、办)常务会议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现代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认识和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策,搞好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推动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中央的部署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减轻群众负担的各项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做人做事、诚信创业的良好风气发展。 第五章管理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党的工作机构应当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每年至少向党委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出现重要情况时及时请示报告。党委一些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落实情况要作专题报告中央委员会和党委。同级党委有权撤销或者改变党的工作机构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 党的工作机关要自觉接受巡视、纪委、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等监督,做好行政发现问题的纠正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带头落实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管理、群众管理等各种形式的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情况,陈述职责,清正廉洁,接受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党委应当定期对下属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考核。编辑工作机关。党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考核结果要在特定范围内上报。 第二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和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依法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保留组织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组织设置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科学制定党的工作机构的职能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制度。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设立同级委员会,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以党委办公厅(室)文件的形式下达。 第三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翻译。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